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6-12
#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原则 #举证责任

天津卖方负责安装时货物风险转移节点的认定

欠款纠纷中货物风险转移节点的认定——以(2013)一中民三终字第526号案为例

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中,货物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常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本文以一起设备买卖纠纷为例,深入解析当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时,风险转移节点的认定规则,并提供实务操作指引。

一、争议焦点:卖方负责安装时,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本案中,天丰泰公司与沈重某分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卖方沈重某分厂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设备中的减速机在运抵天丰泰公司后,吊装过程中被摔坏,产生维修费、运费等共310700元。沈重某分厂主张:“货物风险在交付时转移,交付后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应由收货人来承担提货风险。” 而天丰泰公司则认为,依合同约定,卖方应承担安装过程中的全部损失。

二、法院认定: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风险未转移

(一)合同约定明确卖方全程负责

判决书原文指出:“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沈重六分厂负责设备的运输及承担装卸费用”,同时“沈重六分厂应保证所售设备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设备的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试用期内应正常运行”。

(二)法院明确风险转移节点

二审法院在(2013)一中民三终字第526号判决中认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上诉人作为涉诉设备的卖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因此涉诉设备的配件减速机运抵交货地点后,上诉人的合同义务并未履行完毕,其仍应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对全部设备的安装,试运行后方能交付,因此,上诉人主张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被上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三)举证责任分配关键

沈重某分厂主张“被上诉人私自雇用人员吊车进行吊装”,但判决书明确:“上诉人沈重六分厂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吊装是由被上诉人私自进行的,故应由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负担吊装过程中因减速机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

三、实务操作指引

1. 签订合同时明确风险转移节点

  • 如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 避免使用“交付”等模糊表述,应具体到“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合格后”。

2. 证据保全三步骤

  • 步骤一:固定合同约定。保留合同原件,对关键条款(如卖方负责安装、风险承担)进行标注。
  • 步骤二:保存履约过程记录。对设备到货、吊装、安装过程进行拍照、录像,或要求卖方人员签字确认。
  • 步骤三: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设备损坏后,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到场确认,并保留送达凭证。

3. 应对卖方“一事不再理”抗辩

本案中,卖方曾主张天丰泰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被另案处理。但法院查明,前案判决(2012)静民初字第5513号已明确“主张的减速机维修费、运输费、吊装费等应另案处理”。因此,在遇到类似抗辩时,应核查前案判决是否已实体处理,若仅保留诉权,则可依法另行起诉。

四、延伸提示

欠款纠纷中,风险转移节点直接影响损失承担。本案判决明确了“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时,风险在安装调试完成前不转移”的裁判规则。建议企业在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时,重点审查安装调试义务条款,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链,以防争议发生。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一中民三终字第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