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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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赁合同纠纷中适租义务与违约赔偿要点解析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是否始终负有保证租赁场地持续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当外部因素导致场地无法正常使用时,承租人又该如何主张权利?本文将以一则真实判例为引,为您剖析此类争议的裁判规则与举证要点,帮助您在类似纠纷中精准定位责任、有效维护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本案中,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库场租赁协议书》,约定韩某承租王某位于北环仓库的10000平方米场地,用于存放车辆及货品存储。合同明确约定:“甲方负责将场地坑洼填平至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平整标准为下雨无积水、淤泥,无大的坑洼、车辆进出无陷车现象。”韩某支付租金后,2017年12月,因场地外围污水井出现裂痕,污水溢出流入场地并结冰,导致部分场地无法使用,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核心争议焦点:出租人交付场地后,因外部污水倒灌导致场地部分时间无法使用,是否构成违约?违约金及损失如何认定?

二、法院认定与裁判规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法定义务。判决书原文指出: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库场租赁协议书》中对于出租场地的条件有明确约定,但因出现外围污水井裂痕,污水流入涉诉场地,被告并未及时处理,故应当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关于损失范围,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而是根据证据情况酌情认定: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原告租赁的涉诉场地确实有一部分因污水结冰而无法正常使用,造成原告一定的经营损失,但经本院至场地现场查勘,现场已无污水,根据录像证据也无法确定污水结冰覆盖的场地范围,故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退还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部分租金65000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经营损失,判决书载明:

“原告仅提交其与案外人的场地使用协议等证据,本院无法确认实际损失,考虑场地污水结冰确实对原告存放车辆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故本院酌定被告应当赔付原告的损失80000元。”

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65000元,赔偿损失80000元,合计145000元。

三、实务方法与操作步骤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处理此类租赁合同纠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固定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用途与适租标准

本案胜诉的关键之一,是合同中明确写明了“下雨无积水、淤泥,无大的坑洼、车辆进出无陷车现象”等具体标准。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场地用途、平整标准、排水要求、维修义务等逐项列明,避免模糊表述。

第二步:及时取证,保存现场证据链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照片和录像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通过播放录像确认了涉诉场地状态。若遭遇场地无法使用,应第一时间拍摄视频、照片,记录时间地点,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或邀请证人见证。尤其要注意拍摄能反映积水范围、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的影像资料。

第三步:书面通知出租人,保留沟通记录

原告曾向被告发送《通知函》,被告表示希望走法律途径。这一书面沟通行为,证明了出租人知晓问题却未解决。建议通过EMS或微信等可留存凭证的方式,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要求限期修复并说明损失情况。

第四步:合理主张损失,避免“狮子大开口”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经营损失仅酌定支持了8万元,原因是原告仅提供了与案外人的场地使用协议,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发生情况。主张损失时,应尽可能提供:实际支出凭证、与第三方合同履行受阻的证据、同期营业额对比等。若证据不足,法院往往只能酌情支持,甚至驳回。

第五步:注意诉讼时效与诉讼请求的取舍

本案原告最初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后撤回该请求,仅主张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失。在诉讼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诉讼策略,避免不必要的诉请拉长审理周期、增加诉讼费负担。

四、延展与建议

本案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典型类型。除出租人违约外,承租人还需注意:若污水倒灌系第三方原因(如市政管网问题),出租人可向第三方追偿,但不能以此免除对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另外,若场地部分仍可使用,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全部租金返还,而是按影响程度、期间比例酌情认定。

对于承租方而言,签订合同时务必嵌入“适租性保证条款”和“违约损失计算方式”,并在履约中注重书面证据留存。对于出租方而言,应尽到日常巡检、及时维修义务,避免因外部风险扩大自身责任。

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携带合同及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法院裁判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备的证据链才是维权的最强武器。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津0116民初29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