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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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逾期交货违约金能否直接抵扣欠付货款?

在合同纠纷,尤其是承揽合同纠纷中,定作人欠付报酬与承揽人逾期交货常同时发生。当双方互负到期的金钱债务,一方能否在诉讼中直接主张抵销,而不必提起反诉?这是许多企业面临的实务难题。本文以(2017)津02民终6962号判决书为蓝本,拆解抵销抗辩的成立条件、举证责任与操作步骤,帮助读者在类似纠纷中有效应对。

一、争议聚焦:抵销抗辩与“反诉”之辩

本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济钢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重公司签订承揽合同,济钢公司交付工作成果后,一重公司尚欠部分报酬。济钢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一重公司则抗辩称,济钢公司迟延交货,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主张以该违约金直接抵销其欠付的货款。

济钢公司认为,一重公司主张支付违约金应当提出反诉,而不能仅以答辩意见直接认定。一重公司则辩称:“双方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种类相同,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抵销的目的在于抗辩济钢公司的债权履行请求,可以直接主张行使抵销权,无需提起反诉。” 由此,核心争议产生:定作人的抵销主张是否需要以反诉方式提出?

二、法院裁判观点:直接主张抵销,无需另行反诉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

“济钢公司迟延交货共计115天,按照‘迟延交货应承担合同总价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的合同约定,济钢公司延期交货115天,应支付违约金166423.25元。鉴于双方互付债务,且均为给付货币,现一重公司主张抵销,且当庭通知济钢公司,原审法院予以准许。”

二审法院亦维持该认定:

“一重公司在济钢公司起诉后,要求将济钢公司应付的逾期交货违约金直接抵扣其欠付的货款,一审判决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按照案涉合同约定将逾期交货违约金支付标准确定为合同总价的5%,并在本案中将一重公司应付给济钢公司的剩余货款予以抵扣并无不当。”

这里,法院明确了两个关键点:其一,抵销权可通过诉讼中的抗辩方式行使,无需另行提起反诉;其二,只要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本案均为金钱),抵销通知到达对方即发生效力。

同时,关于举证责任,二审法院特别指出:

“济钢公司作为案涉承揽合同的交货一方,应当持有能够证明交货时间的相应证据,负有证明交货时间的相应义务,但济钢公司未提交此项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这说明在逾期交货违约之诉中,交付时间的举证责任在承揽人,而非定作人。本案济钢公司之所以败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未能提供交货凭证,导致法院采信了对方关于迟延交货的主张。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如何主张或应对抵销抗辩

(一)作为债权人(如承揽人)的应对策略

  1. 证据排查:全面收集并保留交货凭证、对方签收记录、验收单、对账单等。法院在判断交货时间时,会要求交货方举证;若无法举证,可能采信对方主张的迟延事实。
  2. 诉讼时效检查:如果对方主张的违约金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可在抗辩中提出。本案中,一重公司未超过诉讼时效,但实务中若债权已过时效,可以此进行抗辩。
  3. 评估抵销风险:若己方确存在逾期交货,需预估违约金数额,并判断对方主张是否有合同依据;必要时可主动确认或调整诉讼请求。

(二)作为债务人(如定作人)的抵销操作要点

  1. 梳理合同依据:查找合同中关于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直接扣除合同款等条款。本案合同约定“如承揽方拖期超过一个月,定作方有权扣除拖期产品的合同款自行处理”,这一条款为抵销提供了有力支撑。
  2. 固定违约证据:包括往来函件、完工交接单、检验记录等。虽然一重公司提交的交接单系单方制作,但因济钢公司拒绝提交自己的交货凭证,法院采信了该交接单。
  3. 明确行使抵销权:在诉讼中,以答辩状、代理词或当庭陈述等方式,明确通知对方抵销,并援引《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无需提起反诉,但需确保该主张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4. 计算违约金上限:注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累计上限。本案中,双方约定“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法院据此将违约金确定为166423.25元,而非按日千分之一无限累加。

(三)双方都应注意的通用步骤

  • 对账时明确款项对应的合同与时间,避免“滚动付款”造成诉讼时效计算争议。
  •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变更交付时间、验收时间的事项,均应书面确认。
  • 在收到对方法律文件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抵销、反诉或举证策略。

四、延展与建议:抵销权的规则与启示

抵销权是一项形成权,只需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需对方同意。但行使抵销权并非毫无限制:第一,双方债务均已到期;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第三,不属于法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此外,若抵销数额有争议,法院可在同一诉讼中一并审理,本案即为例证。

对于企业而言,合同不仅是交易凭证,更是风险管理的工具。建议在签署承揽、买卖等合同时,明确约定逾期交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及抵扣方式,避免事后争议。若纠纷已经发生,应尽快梳理证据链,借助专业法律意见制定最优策略,避免因举证不能或程序选择的失误造成损失。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津02民终6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