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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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款转借款的合同变更与债务加入认定要点

在合同纠纷中,合同变更的效力认定往往决定案件最终走向。本文以一则由房屋买卖转化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为例,剖析购房款如何通过当事人合意转化为借款,以及第三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确认债务的行为如何构成债务加入,为处理类似合同变更与债务承担问题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情概要:从房屋买卖到民间借贷的转化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房屋租赁关系。2015年9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支付购房款70万元。后因该房屋已另售他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协商不再履行买卖合合同,将已付购房款转化为借款,并由王某某出具借条。此后,王某某与孙某某又多次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孙某某共同偿还借款62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经双方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履行,已经给付的700000元的房款转化为借款,被告王某某为此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其后原、被告针对还款又多次签订《还款协议》。”

二、争议焦点:合同变更与债务加入的法律认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能否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本案核心争议之一,是双方将购房款转化为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在判决书明确指出:

“上述行为系原告与二被告对合同的变更,经变更,合同性质由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款项性质由购房款转化为借款。该变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认定确认了合同变更的效力。实务中操作此类转化时,可参考以下步骤:

  1. 确认原合同无法履行:如本案中房屋已出售给他人,导致买卖合同目的落空。
  2. 达成书面转化合意:通过借条、还款协议等书面文件,明确将原款项性质变更为借款。
  3. 固定债务要素: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标准,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4. 保留履行痕迹:保存收条、转账记录、协议原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被告孙某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为何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另一争议焦点是孙某某的还款责任。孙某某最初未在借条上签字,但法院判决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键在于2016年9月6日的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由原告与王某某、孙某某共同签订,并确认“欠乙方人民币62万元整”。法院据此认定:

“在原告与二被告2016年9月6签订的最后一份《还款协议》中,二被告确认欠原告款项为62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理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的偿还原告借款。”

孙某某虽非原始借款人,但通过后续协议以债务人身份签字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既有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清偿义务。操作要点如下:

  1. 审查协议中的身份表述:确认签字人是作为“甲方”“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2. 核对债务数额与清偿意思:协议中是否明确承认欠款数额及还款义务。
  3. 结合履行行为判断:是否实际参与还款、作出还款承诺等。

三、实务启示与操作要点

  1. 书面合同变更必不可少:口头协商难以举证,务必通过书面协议固化双方合意。
  2. 明确签字主体的责任性质:若希望第三人共同还款,应让其明确以“债务人”身份签字,或注明“债务加入”“共同偿还”等词语。
  3. 利息约定需合法:本案中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支持了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约定,但需注意借款本金和利息责任主体的区分。

合同纠纷的防范胜于救济。当交易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书面协议固定权利义务,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若您正面临类似合同变更或债务加入问题,建议携带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最优维权路径。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津0116民初30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