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份“口头承诺”引发的拉锯战 天津某科技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验收后30日内付款”。货物交付后,供应商因急用钱,口头请求提前支付,科技公司负责人微信回复“行,下周安排”。但下周过后,公司反悔,坚持按合同约定等到验收后付款。供应商遂起诉,认为双方已达成变更付款期限的合意。 庭审焦点:微信回复是否构成合同变更?法院最终认定,双方虽未签书面补充协议,但微信记录能证明双方就提前付款达成一致,科技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案例折射出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痛点——口头或非正式沟通的法律效力。遇到类似争议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把专业的事,交给只做这件事的人。
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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