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一份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是否就万无一失?当建设单位以设计缺陷索赔时,法院如何认定设计单位是否尽责?本文以(2025)津03民终647号判决为样本,拆解“图审合格”与“设计免责”之间的裁判逻辑,并给出证据组织四步法,帮助你在类似争议中快速定位关键证据。
一、案情与争议焦点
某甲公司(建设单位)将天津市宁河区西超农贸市场新建工程的设计工作发包给某乙公司(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某甲公司发现按原图纸无法安装自动扶梯(判决书原文写作“扶某”),经设计变更后产生额外费用,遂起诉要求某乙公司赔偿损失;某乙公司则反诉索要剩余设计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集中:某乙公司在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当对扶梯无法安装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公司的核心主张是:某乙公司交付的第一版图纸未在二层底板预留安装自动扶梯所需的洞口和支撑梁,导致基础施工后不得不拆除、开洞、增加钢梁,构成设计过错。某乙公司则答辩称:设计系依据电梯厂家技术参数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存在过错。
二、法院裁判:三个层面否定设计过失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裁判逻辑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
1. 合同约定:设计单位须以电梯厂家技术要求为准
案涉项目在图纸设计前召开过项目规划审批前协调会,会议纪要明确“具体与设备厂家沟通”。二审法院引用这一背景指出:
因针对电梯部分的设计需要符合某丙公司之技术要求,且某甲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项目规划审批前各单位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中亦记载对于电梯设计相关问题某乙公司需与电梯厂家进行沟通。
这意味着,电梯部分的设计不能脱离设备厂家独立完成。某甲公司在协调会上要求设计单位与厂家对接,事后就不能将厂家沟通结果导致的图纸状态全部归咎于设计单位。
2. 沟通证据:某乙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某乙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与电梯厂家沟通确认,厂家明确表示二层、三层不需要基坑设计。虽然某甲公司主张“基坑”与“洞口”并非同一概念,但二审法院作出了实质性认定:
结合某乙公司与天津市某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微信沟通的上下文内容及基坑与洞口的实际功用及物理位置。可以认定电梯厂家的表述不需要基坑中的“基坑”与某甲公司所述的“洞口”指向性同一。
也就是说,法院关注的是技术问题的实质,而非术语外壳。设计单位根据厂家明确告知的技术条件进行设计,不属于明知缺陷而为之。
3. 图审合格+未提异议:无过错认定被加固
一审法院在认定设计单位不存在过错时,并列提到了两个事实:
图纸完成后交付某甲公司其未提出异议,且案涉工程电梯设计经过天津市某某建设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并出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出证子项表予以证实某乙公司设计不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进一步确认:
以上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某乙公司对设计方案及图纸的形成不存在过错。某甲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并非单纯以“图审合格”作为免责理由,而是将其与“厂家确认”“未提异议”等事实组合使用。图审合格书是强有力证据,但未必是唯一依据。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设计质量争议中的四个关键动作
无论你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都可能从本案中提炼出可复用的操作步骤。
动作一:设计单位应建立“技术确认留痕机制”
- 与设备厂家沟通时,使用微信、邮件等可留存方式,避免仅口头确认;
- 将厂家回复中“不需要基坑”“可以施工”等关键意见截图归档;
- 在图纸送审前,请厂家对设计图纸出具书面确认,或至少在沟通记录中体现“已确认”。
本案中,某乙公司正是依靠完整的微信记录,才让法院相信其设计有据可依。
动作二:设计单位应组合使用“图审合格书+厂家确认”
图审合格书能证明图纸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共安全要求,但对于争议性的安装技术问题,还需要厂家确认来补充。建议设计单位在诉讼中同时提交: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出证子项表;
- 与设备厂家的沟通记录;
- 厂家技术样本或确认函;
- 设计师对设计过程的说明。
动作三: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异议
本案中,某甲公司未在收到图纸时提出异议,法院将此作为不利考量因素。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图纸后,应组织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过《工作联系单》《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反馈,并保留送达证据。口头沟通无法形成有效的诉讼证据。
动作四:主张损失赔偿要完成“三层证明”
如果建设单位坚持索赔,不能只提交费用单据,还应完成以下证明链条:
- 证明设计缺陷:通过技术鉴定或行业规范,指出设计文件违反合同约定或强制性标准;
- 证明因果关系:说明返工、拆除、变更均因该设计缺陷导致,而非甲方变更或第三方原因;
- 证明损失金额:委托造价鉴定,将变更费用与设计过错对应起来。
本案中,某甲公司提交了现场照片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但未能证明设计单位存在过错,法院因此未进入损失核算环节。
四、延展与建议:图审合格不是“护身符”,但可能是“加分项”
回到标题的问题:图审合格能否成为免责护身符?
答案是:可以,但并非绝对。本案中,图审合格书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因为背后还有合同约定、厂家确认、未提异议等证据支撑。如果设计单位未与设备厂家沟通,或设计明显违反强制性规范,即便图纸通过图审,仍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反过来,建设单位也不能指望仅凭一张“施工后发现图纸有问题”的结论就获得赔偿,必须用证据链锁定设计单位的具体过失。
对于正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建议立即做两件事:
- 对照本文四步法,梳理现有证据,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图纸签收单等细节材料;
-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图审合格书对争议点的实际证明力。
合同是责任的第一依据,证据是诉讼的最后防线。希望这篇分析能帮你更清晰地看到“设计质量争议”的裁判路径。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津03民终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