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设计人交付的图纸即使通过施工图审查,是否就足以证明其设计无过失?单纯以“图纸已审查合格”抗辩,往往并不能完全消除争议。本文结合(2025)津03民终647号判决,拆解法院对设计过失的认定逻辑,为设计合同双方提供证据留存与履约指引。
一、基本案情:一份“合格”图纸引发的设计费与索赔之争
2022年12月,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某乙公司为某农贸市场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约定设计人按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2023年1月,某乙公司交付第一版图纸,该图纸随后经天津市某某建设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审查合格。2023年5月,某甲公司出具电梯变更确认单,要求变更设计;某乙公司于同年7月交付第二版图纸。某甲公司认为,某乙公司未按电梯厂家要求在一层以上楼层预留扶梯洞口和支撑梁,导致后续发生拆除、增加钢梁等损失,因此拒付尾款并要求赔偿;某乙公司则认为其已依约沟通并完成设计,图纸亦经审查合格,不应担责。双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设计方是否因“未预留扶梯洞口”存在设计过失?
一审、二审均将核心争议归纳为某乙公司在案涉工程设计中是否存在过失。某甲公司主张,扶梯洞口和支撑梁属于结构设计内容,某乙公司未预留即为过错。某乙公司则举证证明其在设计过程中与电梯厂家多次沟通,电梯厂家明确案涉扶某二、三层“不须基坑设计”,且设计图纸已经电梯厂家人员确认后才送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法院裁判规则:依约沟通+技术确认+审查合格,可认定无设计过失
法院首先确认了设计工作的特殊性:
“因针对电梯部分的设计需要符合某丙公司之技术要求,且某甲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项目规划审批前各单位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中亦记载对于电梯设计相关问题某乙公司需与电梯厂家进行沟通。故某乙公司涉及案涉电梯除应符合国建强制性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电梯厂家的相关技术要求及设计参数。”
针对“未预留洞口”的争议,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在案证据中可以显示某乙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多次与天津市某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沟通。电梯厂家明确案涉扶某二、三层不须基坑设计。”
某甲公司主张“基坑”仅存在于一层,二层以上应为“洞口”,但法院认为:
“结合某乙公司与天津市某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微信沟通的上下文内容及基坑与洞口的实际功用及物理位置。可以认定电梯厂家的表述不需要基坑中的‘基坑’与某甲公司所述的‘洞口’指向性同一。”
最终,法院认为:
“某乙公司设计完成后将相关设计交某丙公司并经某丙公司技术部门确认。案涉电梯设计经过天津市某某建设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并出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审查合格书》。以上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某乙公司对设计方案及图纸的形成不存在过错。”
据此驳回某甲公司的赔偿请求,同时判令其支付剩余设计费85672元及利息。
四、实务方法:设计过失纠纷中举证与抗辩的五步法
基于上述判决,可提炼出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参照的实务步骤:
第一,明确设备技术参数的确认路径。 设计合同中应约定“涉及设备专项的设计,需以设备厂家提供技术参数并书面确认为准”。本案中会议纪要明确要求与电梯厂家沟通,这份纪要在法院认定中起到关键作用。
第二,建立“厂家确认”闭环。 设计人不能仅凭口头沟通,而应像某乙公司一样,将完成的设计图纸通过微信或邮件发送设备厂家,并取得“可以”“确认”等明确回复。若厂家提出修改意见,应保留修改轨迹。若厂家回复“不需要”,更要保留上下文,避免事后对术语产生分歧(如“基坑”和“洞口”之争)。
第三,善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不要过度依赖。 图审合格并不必然代表设计无瑕疵,但在诉讼中是强有力的初步证据。设计单位应在送审前完成内部校对,并确保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与设备参数一致。
第四,设计变更时,明确变更原因和责任归属。 本案中某乙公司对变更进行了报价,而变更通知书载明费用自担。变更单、施工联系单、费用确认单都应注明“因甲方要求调整”或“因设备厂家参数调整”等具体原因,避免日后责任混同。
第五,建设单位接收图纸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 法院注意到“图纸完成后交付某甲公司其未提出异议”。建设方仅以“没有能力审查”作为抗辩很难成立,因为设计合同通常要求发包人配合并提供资料,发包人也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的裁判思路说明:设计合同纠纷中,法院关注的是“设计人是否尽到与设备厂家沟通、按图审程序完成设计、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的合同义务,而不是单纯看结果是否完美。对设计单位而言,履约留痕、沟通留证、变更留单是保护自己的三大法宝;对建设单位而言,在图纸审查阶段提出书面异议,比在施工后再主张损失更有效。
如果您正在处理类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妨先梳理以下材料:设计合同及附件、规划审批会议纪要、设备厂家技术确认记录、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变更单、往来函件和费用凭证。将争议焦点拆解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造成损失”“损失与违约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再结合专业意见,能更高效地判断胜诉空间和谈判策略。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津03民终647号